NSNP技术工人类别帮助NS省的雇主招聘到外籍工人和刚毕业的留学生,这些技术工人的技能是新省所需要的,雇主需证明当地的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无法填补该职业的职位空缺。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 加拿大境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其作为临时工人或旅游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则需提供在居住过的合法身份证明;
— 移民局收到申请之时申请人的年龄在21-55岁;
— 具备新省雇主提供的全职长期工作offer,工作类别最好是NOC 0、A或B类,该工作的薪酬需符合新省工作标准及薪资水平,证明确实无法招聘到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来填补该岗位空缺,该职位不违反任何现有的谈判协议、劳动合同/标准并且不涉及任何劳动纠纷;
— 过去5年内具备一年(1560小时)相关工作经验(志愿者工作和无薪实习工作不算),半熟练与低技能工人必须已经有6个月为雇主工作经验;
— 具备高中文凭;
— 具备适当的工作培训、技能和/或许可;
— 从事职业类别为NOC 0、 A、B类别的技能工人要求英语或法语水平到达CLB5,第一语言为英语或法语的无需参加语言考试,从事职业类别为NOC C和D类别的半熟练或低技能工人需要英语或法语达到CLB4,即使第一语言为英语或法语也许提供考试成绩;
— 表明有在新省定居的真实意图,提供个性化的定居计划;
— 具备足够的资金在新省安家。
雇主需符合以下条件:
— 该企业必须为新省的常设机构,移民局接受来自常设机构公共部门和非营利组织的雇主申请,非营利组织必须根据社团法注册,并标明财务能力和稳定性,足以长期支持该职位;
— 雇主的企业必须在新省积极经营至少两年,并被省职业卫生和安全及劳工局视为状态良好企业,不违反《移民、难民和保护法》(IRPA)或《移民、难民和保护条例》(IRPR);
— 雇主在雇佣外籍工人时必须支付联邦雇主合规费,除非有豁免情况;
— 雇主必须有良好的工作场所和经营行为历史,并且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 大部分希望在新省招聘和雇佣外籍工人的雇主必须具备符合劳工立法的外籍工人雇主登记证书;
— 雇主不能从工资或薪水中扣除经营成本,例如将外籍工人带到加拿大的费用;就业机构或类似的安置公司不能作为雇主,除非他们与申请人自己建立了长期全职的雇佣关系;
— 以上偏离或违反雇主以为的行为将导致移民局拒绝接受受雇于这些雇主的工人的省提名申请;
— 雇主提供的必须是全职长期工作offer,工作类别最好是NOC 0、A或B类,该工作的薪酬需符合新省工作标准及薪资水平,确实无法招聘到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来填补该岗位空缺,该职位不违反任何现有的谈判协议、劳动合同/标准并且不涉及任何劳动纠纷;
— 雇主必须提供该职位的招聘证据,招聘证据必须是提供给申请人offer之前的,包括:当前积极的LMIA、或者LMIA豁免证明、三份广告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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